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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非金融支付机构协同共赢发展公约



第一条  为促进广东省非金融支付机构依法合规经营,维护广东省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公平、公正、有序的竞争环境,保护成员单位、客户合法权益,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,经广东省非金融支付机构联谊会成员单位共同协商,制定本公约。



第二条广东省非金融支付机构联谊会(以下简称"联谊会")是广东省非金融支付机构行业自律管理及沟通交流的专业组织。广东省非金融支付机构联谊会成员单位(以下简称"成员单位")为注册地在广东省,并依法取得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的非金融支付机构,通过全体成员会议参与自律管理。



第三条  广东省非金融支付机构自律的基本原则是:依法合规、诚实守信、公平自愿、合作共赢。



第四条  成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、公平竞争,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商业信誉,不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干预或影响正常市场秩序。



第五条  成员单位应维护行业整体利益、树立行业良好形象,积极推进行业自律,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。



第六条  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。



第七条  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关于客户实名制、备付金管理、信息安全、权益保障和反洗钱等方面的有关规定。



第八条  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交流,强化资源共享。充分发挥毗邻港澳优势,借鉴吸收国内外支付行业的先进经验,深入开展支付业务创新与合作,提升广东省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整体竞争力。



第九条  成员单位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,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当行为。



第十条  成员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、业务能力的教育和培训,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。



第十一条  成员单位应积极协商处理在经营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。协商不成时,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协调解决。



第十二条  成员单位如违反本公约规定,并经查证属实的,联谊会有权采取警告、书面通报、取消成员资格、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、以及向司法部门报告等措施。



第十三条  本公约适用于全体成员单位,各成员单位均应承诺并遵守本公约。



第十四条  本公约经联谊会成员单位签订之日起正式实施。



第十五条  本公约由联谊会负责实施、修订和解释。



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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